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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高校专科学校排名榜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4-06-24 12:37:36 | 专科行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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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各省高校专科学校排名榜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202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具体招哪些专业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2023各省招生计划已经公布,其中,学校在辽宁系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招生30人,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招生43人,工程造价专业招生39人,具体阜新高等专科学校2023各地区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在辽宁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拟招46人,动物医学专业拟招33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专科学院里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学校,学校座落于辽宁省阜新市市区,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校的办学设施齐全,办学质量一流,综合实力也很强大。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老师很负责,实训的机会很多,学生活动也不少。学校的重点专业有会计电算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营销与策划、兽医、应用英语、园艺技术等,适合考生报考

各省高校专科学校排名榜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354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5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4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9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 一流学科 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及96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 毕业生 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 就业率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 校招 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 理工 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 毕业 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 研究生 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 民族 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 新疆 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 学习 ,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 校友会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各省高校专科学校排名榜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东北三省大学排名

2018年东北地区大学排名为从高到低:

1.吉林大学:简称吉大,位于吉林省会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著名学府,入选“珠峰计划”。

“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亚太国际教育协会、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2.哈尔滨工业大学: 简称哈工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拥有研究生自主划线资格。

3.大连理工大学: 简称大工,坐落于滨城大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11计划”和“111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4.东北大学: 简称东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理工类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由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三方重点共建,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

“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为“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是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最早设立研究生院的三十二所高校之一、研究生招生三十四所自主划线高校之一,是中共中央1960年、1978年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务院在1981年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5.东北师范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坐落于吉林长春。1946年建校,原名东北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50年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易名东北师范大学。1958年划归吉林省管理,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1980年重新划归教育部,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6.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是国家“一五计划”唯一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首批20所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工程、985平台院校,56所研究生院之一。

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1世纪人才强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校由国防科工委、海军、教育部、黑龙江省、国家海洋局重点共建。学校原隶属于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信部(由原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等合并而成),是国防七校、东北五校之一。

是中国三海一核领域最大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重要的科学研究基地,是被国家授予“航母建设突出贡献奖”的唯一获奖院校,2017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突破13亿元。

学校坐落于哈尔滨市,在建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 、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生院。现有教职工3083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人,博士生导师587人。

院士17人,973首席科学家18人,千人10人,长江学者11人,本科生14886人,硕士研究生8550人,博士研究生1783人,外国留学生1500人。

7.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前身东北林学院,创建于1952年,以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为基础建立,1985年,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

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

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设有研究生院。

8.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也是辽宁省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序列的唯一省属院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十三所高校之一。

9.东北财经大学:简称“东财”,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大学。

是国内首家参与并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韩国政府资助留学就业项目、孔子学院奖学金的接受院校之一。

10.黑龙江大学:诞生于1941年,前身是在延安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黑龙江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

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世界翻译教育联盟”。

“中俄新闻教育高校联盟”创始成员,“中俄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主要成员、“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所在高校之一、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

11.大连海事大学:简称海大,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12.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位于黑龙江哈尔滨,为国家教育部首批试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省部共建大学、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院校,黑龙江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基地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13.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共建大学。

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入选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重点高校之一。

14.中国医科大学:简称中国医大,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沈阳市,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

承担“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成为“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15.哈尔滨师范大学:简称哈师大,位于中国冰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16.长春理工大学: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单位,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111计划”,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

入选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17.哈尔滨理工大学: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前身黑龙江工学院)、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

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所属高校,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18.延边大学: 简称延大,地处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校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为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成员单位。由南开大学对口支援延边大学。

19.东北电力大学:简称东电,坐落在吉林省吉林市,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为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全国社会体育人才培训和科研基地。2016年加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同年发起加入“中国智能量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专科行者网


20.大连大学:简称连大,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高校。历史可以追溯到始建于1949年4月成立的大连大学,1948年3月成立的关东文法专门学校、1950年10月成立的旅大市卫生学校。1987年10月,大连大学、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三校合一,组建新的大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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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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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5 1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