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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有哪些好大学
1、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始建于1946年,1952年经院系调整成为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60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大学。2000年,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新吉林大学。2004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转隶并入。
2、延边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曾隶属于国务院高教部,1957年划归吉林省所属。1958年8月,延边大学分立为延边大学、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延边工学院。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原延边大学、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延边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吉林艺术学院延边分院合并组建成新的延边大学。同年9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边科学技术大学(筹)并入延边大学。
3、长春工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先后经历了长春汽车制造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70年6月吉林工学院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1978年10月复校。2000年9月,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2002年3月,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
4、东北电力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1958年定名为吉林电力学院,1978年更名为东北电力学院。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005年学校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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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春理工大学学校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中国光学事业奠基人王大珩为创始人和首任院长,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校。先后隶属于中科院、国防科委、五机部、兵器部、机械委、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2年更为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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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原来就是本科,只是刚更名为大学而已,要说那个专业比较好,还是地质类的,都在资源与环境科学系,也就是更名后的地球科学学院。
【学校概况】
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理工大学座落在山水甲天下的国际风景旅游名城——桂林。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院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学校共分屏风、雁山和南宁三个校区。现占地面积1700多亩,校舍面积6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多元,图书馆藏书142万册。有教职工1588人,其中专任教师1022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290多人,教授129人,副教授336人。有各类在校学生27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
学校现设有地球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南宁)、体育教学部、民族基础教学部等19个学院(部)。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
桂林理工大学校门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现有35个硕士点(涉及专业方向140个,所有本科专业均可以报考本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55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有“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材料学”、“环境工程”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旅游管理”等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有“新材料及其制备新技术”、“环境工程与保护评价”、“建筑工程检测与试验”、“地质工程中心”等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有“应用电化学新技术”、“信息与制造技术”等2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和“有色金属及材料加工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有色及贵金属隐伏矿床勘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广西高校共2个);有国家本科精品课程4门(广西共11门),广西精品课程18门;有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2个(广西高校共7个),广西教学示范中心5个;有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广西优质专业17个。学校于198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高校中较早进行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并被列入自治区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立项建设(建设学科为: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学、环境工程)。
长期以来,学校秉承“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 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学校培养的人才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而倍受社会赞誉。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名列广西高校前茅,并被北京、上海列为毕业生进京、进沪正式就业资格的广西3所高校之一。建校50多年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10多万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许多人目前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中坚和骨干力量。学校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300多项,年科研经费5760多万元,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
学校先后与国内80多个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英国明多萨克斯大学、伯明翰城市大学,日本熊本大学,加拿大温莎大学、多伦多大学,德国斯图加特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韩国大佛大学,泰国皇家理工大学、南邦国际技术大学,越南河内外国语大学、河内旅游学院等10多个国家30多所院校签订了交流协议和合作科研协议。1995年起我校与英国皇家宝石协会联合办学,在我校设立FGA教育培训中心和国际珠宝鉴定师资格考试考点,参加我校培训的学员考试通过率连续五年名列世界各考点第一,受到国际珠宝界的高度评价。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独树一帜;素质教育成效卓著;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在第五、六、七、八、九、十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中,团体总分排位居全国进入终审决赛高校的第32、18、20、19、20和18位,连续六届比赛总分名列广西高校第一,连续五届获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奖”,并从第七届开始连续被确定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广西唯一发起单位。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赛事中,我校学生屡获佳绩。同时,学校为国家级“绿化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绿色大学”。近几年来,连年获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授予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半世纪沧桑砥砺,五十载春华秋实。今天的桂林理工大学将继续坚持“勤奋、求实、献身、开拓”的校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办学实力】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目前广西本科高校排名第一)
基础地质学、测量学、水污染控制工程、普通化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3门)
资源勘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基础地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污染控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
资源勘查工程教学团队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
有色金属及材料加工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立项建设工程研究中心(1个,目前广西区高校仅两个)
有色及贵金属隐伏矿床勘查研究中心
广西重点实验室(4个)
新材料及其制备新技术实验室、地质工程中心实验室、环境工程与保护评价实验室、广西建筑工程检测与试验室。
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
应用电化学新技术实验室、信息与与制造实验室。
广西重点学科(4门)
材料学、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环境工程。
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3门)
市政工程、土木工程、旅游管理。
广西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基础地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污染控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广西精品课程(18门)
统计学、遥感地质学、水污染控制工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市场营销学、旅游规划、旅游市场学、C语言程序设计、宝石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普通化学、线性代数、岩土工程勘察、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测量学、基础地质学。
【学科专业】
【博士学位学科】(立项建设中)
授权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学、环境工程。
支撑学科:应用化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企业管理学。
【硕士学位学科】(35个)
1986年:矿产普查与勘探
1993年: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2000年:构造地质学 、分析化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材料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环境工程、旅游管理学
2003年:地球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应用技术、市政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应用化学、地质工程、企业管理学
2005年:产业经济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化学工艺、环境科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第四纪地质学、
【本科专业】
地球科学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勘查技术与工程(水工)、地质学、地球物理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2008级)、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岩土、道桥方向)、 建筑学、城市规划、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电化学)、 应用化学、生物工程(2007级)、生物技术(2008级)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2007级)、网络工程(2009年新增)
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 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2007级)、人力资源管理(2007级)、会计学、电子商务(2008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07级)、物流管理(2009年新增)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景观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2007级)
外国语学院:英语、日语
数理学院: 统计学、应用物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行政管理、广告学、社会工作(2007级)、音乐学(2009年新增)
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
【桂工精神】
【桂工精神的表述】:
艰苦创业、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桂工精神的提出】:
1997年6月,原国家教委专家组对我院进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全体桂工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团结协作,敬业奉献,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以高昂奋进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顺利地通过了评估。当时的桂工人给原国家教委专家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专家组在评估反馈会上高度评价桂工人的这种精神,并称之为"桂工精神"。为此,1998年3月,时任学院党委书记的刘积夫同志在教代会上对"桂工精神"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总结和概括:"以桂工的发展建设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对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不甘人后、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顾全大局、全院上下一盘棋的协作精神;把学院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奉献精神及不等不靠、不怕苦不畏难的艰苦奋斗精神。"此后,"桂工精神"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扬。2004年11月,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再次对"桂工精神"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将"桂工精神"写进了评估意见。
学校校训】
艺术类(音乐)招生在吉林设考点的有哪些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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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艺术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论坛))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凡报考省内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09年12月1日至1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10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吉林省2010年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3. 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涂《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2009年12月25日前,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要为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专业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发到有关考生。
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设计、园林设计、园艺设计和艺术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6.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办核发的《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美术类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7.凡报考2010年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
8.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和录取原则。
9.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0.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月16日上午8:30—11:3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1月16日下午13:00—13:30时(30分钟)考速写;下午13:30-16:00时(150分钟)考素描(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2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将于2010年1月25日前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1月2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
www.ccyssy.com
)输入本人的14位考生号查询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书法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0年1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 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设点校考的,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10日期间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
www.ccyssy.com
)。
17.考生凭《吉林省20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专)科均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准再单独组织校考。
普通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1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19.凡在吉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0年1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10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26.院校务于2010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件2《吉林省2010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将艺术招生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报送我办备案;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院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等信息,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寄我办。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14位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1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明确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一律视为招“省专业统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
31.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2.凡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不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3.在我省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4.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5.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6.省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将艺术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用“特快专递”寄给有关学校。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37.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吉林省2010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8.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凡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9.因我省已采取高考后知分、知控制线填报志愿,已不存在高分考生无法明确选报艺术类还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不确定性。从2010年起,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同时不准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及其原则
40.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3.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控制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校考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按时投档。由此产生的影响考生录取,由学校负责。
44.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45. 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46. 在各批次的网上录取结束前,招生院校必须将各专业的录取考生信息(含各专业的文化课、专业课的最低分和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的最低分、录取原则等)传真到我办,以便向社会公布和考生咨询。
十、违规处理
47.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考资格。
48.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吉林省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0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49.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5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51.为了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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