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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宁夏、甘肃、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青海、新疆19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黑龙江省以外的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招收黑龙江省考生,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务、民航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172-184,女生162-174,单位:厘米;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3.其他方面: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身体健康,容貌端庄,身材匀称,性格开朗;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腿。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1.赤足身高:男生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3.其他方面:形体匀称,无内外八字,无疤痕,无纹身。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生5000元,一、二、三等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院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rbkjzy.cn
QQ:800007808 微信:edu14108
招生联系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15045681090
传真:0451—53775370
电子信箱:ybc000@163.com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邮编:150300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和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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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好。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于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晋升的一所高等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黑龙江省招生代码:4073。学院一直以涉农专业为主,至今,已有四十五年辉煌的的办学历史。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ReclamationVocational College,ARVC)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黑龙江省骨干高职院校、黑龙江高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农垦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食品类专业教指委会长单位。
黑龙江: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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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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